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2015年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15年的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2015年师生公派出国留学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申请时间 | 录取结果公布时间 | 资助来源及金额 | 申报对象 | 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 2015年1月5-15日 | 2015年3月 | 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国际旅费及奖学金(约15万元/年) | 教师 | 国家留学基金委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研究生) | 2015年3月20日-4月5日
| 2015年5月 | 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国际旅费及奖学金(约15万元/年) | 教师、在读硕士生、在读一年级博士生或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本科应届毕业生 |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 2015年3月20日-4月5日
| 2015年5月 | 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国际旅费及奖学金(约15万元/年) | 教师、在读硕士生 | 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 | 2015年4月6-20日 | 2015年8月 | 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学校按2:1:1承担全额经费(约15万元/年) | 教师 | 湖北省教育厅省属高校青年教师项目 | 2015年5月上旬 | 2015年6月 | 省教育厅资助2万元,学校资助国际旅费及每月生活补助5000元 | 教师 |
备注: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未被录取者,可重新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 二、各项目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获批后,出国留学派出有效期限为2016年3月31日。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研究生) 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人选及要求: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正在外学习的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获批后,出国留学派出有效期限为2016年3月31日。 3、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人选。选派专业领域由推选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面向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获批后,出国留学派出有效期限为2016年3月31日。 4、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湖北省教育厅联合资助的地方合作项目申报要求为: 高级研究学者申报者年龄不超过55岁,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申报者年龄不超过50岁,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博士后申报者年龄不起超过40岁,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获批后,出国留学派出有效期限为2016年12月31日。 凡申报以上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者,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外语水平均需达到《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被录取人员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未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5、湖北省教育厅省属高校青年教师项目 申报湖北省教育厅省属高校青年教师项目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或近两年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可直接派出;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需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的外语水平考试或外语培训,达到合格标准方可派出。留学人员所需出国留学经费主要由学校承担,湖北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出国留学期限为6个月。 获批后,出国留学派出有效期限为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湖北省教育厅省属高校青年教师项目:2015年已获批2014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湖北省教育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湖北省教育厅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三、申报及报名受理事宜 1、凡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者(含地方合作项目)需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csc.edu.cn)阅读《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查阅相关信息,尽早准备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 2、申报湖北省教育厅省属高校青年教师项目者须按照《关于准备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见附件)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预录人员名单,经网上公示后确定录取名单。
3、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集中受理以上项目的申报材料。各项目受理截止时间: 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2015年1月8日; 国家留学基金委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5年3月27日;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15年3月27日; 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15年4月13日; 湖北省教育厅省属高校青年教师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15年5月10日。
请各学院(部)、部门面向相关师生积极做好宣传及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联系人:马玉婷 电话:027-59750227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4年12月3日
Pages:1
|